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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761-2020 豆类仓储害虫控制规程

2021-05-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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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杂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安 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山野香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燕之坊食品合肥有限公司、安徽五谷故事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琍、张雪利、楚鹏飞、何彬彬、张钰、王萌、吕坤、黄志林、汪明君。 1 范围 本文 虫防治。 本文 2 规范 下列 仅该日期 文件。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LS LS 3 术语 GB/ 3.1 豆类 危害 4 基本 4.1 豆 控制 全。 4.2 采 文件规定了豆 文件适用于豆 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内 期对应的版本 1352 大豆 2715 食品安 T 8946 塑料 18524 食品安 T 18525.1 豆 T 22497 粮油 T 24904 粮食 T 29890 粮油 T 31785 大豆 1206 粮食仓 1212 储粮化 和定义 T 29890界定 类仓储害虫 p 害豆类储藏的 要求 类储存要求 制豆类入仓质 取措施需考虑 豆类原料储存 豆类仓储害虫 内容通过文中 本适用于本文 安全国家标准 料编织袋通用 安全国家标准 豆类辐照杀虫 油储藏 熏蒸 食包装 麻袋 油储藏技术规 豆储存品质判 仓库安全操作 化学药剂管理 定的以及下列 pests of be 的害虫,主要 质量和水分, 虑的因素 豆类仓 存的术语和定 虫的控制。 中的规范性引 文件;不注日 准 粮食 用技术要求 准 食品辐照 虫工艺 蒸剂使用准则 袋 规范 判定规则 作规程 理和使用规范 列术语和定义 eans 要包括蚕豆象 采取合理措 仓储害虫控 定义、基本要求 引用而构成本 期的引用文件 照加工卫生规 则 范 义适用于本文 象、豌豆象、 措施,杜绝或减 控制规程 求、仓储设施 文件必不可少 件,其最新版 范 件。 绿豆象、四纹 减少仓储虫害 程 施与设备要求 少的条款。其 版本(包括所 纹豆象、印度 害,降低豆类 DB 34/T 求、进出仓要 其中,注日期的 所有的修改单 度谷螟等。 类损失,确保 3761—2020 1 要求、仓储害 的引用文件, 单)适用于本 保豆类储藏安 0 害 本 DB 34/T 37 2 豆类储 —— 豆 —— 豆 —— 仓 4.3 豆类储 储藏期 a) 质 b) 大 5 仓储设施 5.1 粮仓 5.1.1 豆类 5.1.2 储藏 5.1.3 粮仓 网和防虫网 5.2 其他设 储藏豆 需要,配备 6 进出仓要 6.1 进出仓 进出仓 6.2 入仓前 6.2.1 对仓 6.2.2 粮仓 6.2.3 对仓 6.2.4 豆类 6.3 入仓前 应符合 6.4 出仓要 6.4.1 豆类 风技术,使 6.4.2 应进 7 仓储虫害 761—2020 储藏过程中应 豆类的品种、 豆类感染的储 仓储设施及设 储存期间的质 期间豆类质量 质量应符合 G 大豆储存品质 施与设备要求 类储藏宜使用 藏豆类的仓房 仓门窗、通风 网。 设备与设施 豆类的粮仓应 备制冷、清理 要求 仓安全操作与 仓安全操作与 前准备 仓房、设备、 仓、货场及作 仓房、包装器 类包装所用麻 前豆类的品质 合4.3的要求。 要求 类出仓的时机 使豆类温度接 进行质量检验 害防治 应根据以下情况 耐储性和耐 储存害虫类型 设备性能、储 质量要求 量应同时满足 GB 2715 的要 应符合 GB/ 求 用房式仓、筒 房设计和建造 风口结构要严 应配备机械通风 理、输送、计量 与管理 管理应按 LS 器材和用具 作业区应清扫 器材、装粮用 麻袋应符合 G 质要求 机宜选择在环 接近环境温度 验,并出具检 况采取适当的 热性等不同储 、入仓质量情 藏温度、湿度 以下两项要求 要求,大豆还 T 31785 宜存 筒式仓。 造应符合 GB/ 严紧并有隔热 风、温湿度等 量、熏蒸等设 S 1206 的规定 具进行检查, 扫干净,清除 用具和输送设 GB/T 24904 环境温度与粮 时,方可出仓 检验报告。 的储藏技术及 储藏特性; 情况以及最终 度和储藏时间 求: 还应符合 GB 1 存的要求。 /T 29890 的要 热、密封措施 等仓储专用设 设备设施。 定执行。 确认仓房、 除仓内的残留 设备进行清理 的规定,编 粮温接近的时 仓。 及处置措施, 终用途; 间等储粮环境 1352 的要求; 要求。 施。门窗、孔 设备,可根据 门窗完好, 留粮粒、灰尘 理、消毒。 编织袋应符合 时候。若气温 达到4.1的要 境条件。 ; 孔洞处应设防 据不同储粮生 所有设备运转 和杂物,填堵 GB/T 8946 温与粮温相差过 要求: 虫线、防鼠板 生态条件、仓型 转正常。 堵孔、洞、缝 的规定。 过大,可采用 板、防雀 型和实际 缝隙。 用机械通 7.1 基 7.1.1 原则。 7.1.2 的豆类, 当发现豆 7.2 害 7.2.1 7.2.1.1 7.2.1.2 的用量药 然后通风 7.2.1.3 7.2.1.4 7.2.2 7.2.2.1 7.2.2.1 将采 处,再按 度每3m分 7.2.2.1 以货 虫数,在 1kg。 7.2.2.2 7.2.2.2 7.2.2.2 7.2.2.3 按各 仓或者货 一般虫粮 7.2.3 本要求 虫害控制应遵 粮温不超过 每 15 天进 豆类生虫时, 虫的控制 预防措施 空仓、货场 空仓、包装 药进行熏蒸杀 风 24h,敌百 药名 敌百虫 将粮温降低 4 在粮仓门窗 害虫密度检测 采样方式 .1 散装豆类 采样点设置在 按粮堆大小在 分一个采样层 .2 袋装豆类 货位为取样单 在扦出袋内样 检验方式 .1 筛检:采 .2 诱捕检测 害虫密度判 各采样点分别 货位的害虫密 粮;害虫密度 控制技术 遵循“以防为 15℃的豆类 行 1 次害虫密 立即隔离并 场及作业区应 装器材、装运 杀虫,施药后 百虫用法用量 低到害虫种群 窗处布设防虫 测 类采样方式 在仓库四周、 在粮面中部设 层,每层采样 类采样方式 单位,500袋以 样品,必要时 采用 2.0mm 圆 测:用于储粮 判定 别计算活的害 密度,害虫密 度>10头/kg时 为主,综合防 ,应当做好防 密度检测;粮 并在 3 天内进 应清扫干净, 运用具和设备 后密闭 14 天, 按表 1 的规定 表 浓度,% 0.5~1.0 群生产繁殖所 虫线,安装防 墙角、墙柱 设置3-10个点 样不少于1kg。 以下取10个采 采取拆包与倒 圆孔筛筛出豆 粮害虫的预测 害虫密度,以每 密度≤2头/kg 时判定为严重 防治”的方针 防护工作,每 粮温高于 25 进行彻底的杀 清除仓内的 备有活虫时, 然后散气 3 定执行。杀虫 表1 清库杀虫 所需的最低水 防虫网。 柱、进出口、 ;每个采样点 。 采样包,超过 倒包结合的方 豆类中的害虫 测预报。检测 每千克豆类样 g时判定为基 重虫粮。 针,控制措施 每月进行 1 次 ℃的豆类,每 虫处理。 的残留物、灰 可用有效成分 3 天~10 天, 虫后进行彻底 虫用药 用量,g/ 50 水平。 排气口、虫 点处采用分层 过500袋的按2 方式,大粒豆 虫并计数。 测方法参考 G 样品中害虫头 基本无虫粮; 施应符合安全 次害虫密度检 每 7 天至少进 灰尘和杂物。 分含量 56%的 或用敌百虫 底清洁。 /m2 害发生点、温 层采样,其中 2%确定采样包 豆类采取拆包 GB/T 29890 执 头数表示,以 害虫密度3头 DB 34/T 全、卫生、经 检测;粮温在 进行 1 次害虫 的磷化铝按 3 虫喷雾杀虫, 用 喷 温度异常变化 中粮堆的采样 包;采样时先 包采样,每包 执行。 以数值最大点 头/kg~10头/ 3761—2020 3 经济、有效的 15℃~25℃ 虫密度检测。 3g/m3 ~6g/m3 密闭 72h, 法 雾 化点各设置1 样根据粮堆高 先检查袋外害 包采样不少于 点代表整个粮 /kg时判定为 0 的 3 1 高 害 于 粮 为 DB 34/T 3761—2020 4 7.2.3.1 高温杀虫 赤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耐热性强的豆类储粮可采取高温杀虫,使用烘箱、鼓风干燥箱、微波 设备等使粮温达到52℃进行杀虫,再过2.0mm圆孔筛剔除死虫、虫卵,冷却后入仓储存。 7.2.3.2 低温控制 将生虫豆类运至-5℃的冷库中,利用低温控制害虫的生长发育及生理活动。 7.2.3.3 辐照杀虫 7.2.3.3.1 使用电离辐射、电子加速器或其他高频电磁波杀虫,再过 2.0mm 圆孔筛剔除死虫后入仓储 存。 7.2.3.3.2 采取辐照杀虫时,对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GB 18524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辐射 剂量和剂量率应符合 GB/T 18525.1、GB 18524 和国家有关食品辐射的规定。 7.2.3.4 储粮化学药剂控制 7.2.3.4.1 储粮化学药剂的种类及原则 采用的储粮化学药剂及使用剂量应符合 GB/T 29890 中附录 D 的要求,相应操作与管理应按照 LS 1212 的规定执行,采用熏蒸剂杀虫处理后,需做好隔离与防护,防止再次感染;熏蒸剂在豆类中的残 留量应符合 GB 2715、GB/T 22497 的规定。 7.2.3.4.2 熏蒸剂的使用 7.2.3.4.2.1 使用的熏蒸剂必需通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农药登记,并经批准可以用于粮食熏仓使用 的熏蒸剂。 7.2.3.4.2.2 熏蒸剂的使用条件、使用量、熏蒸时间等可参考 GB/T 29890 的要求执行或根据害虫实际 的抗药性进行熏蒸。 7.2.3.4.2.3 熏蒸施药和放气需在白天进行,施药、放气等过程的操作应符合 LS 1212 的规定。 7.2.4 记录与跟踪 7.2.4.1 经高温、辐照、化学剂熏蒸等措施进行杀虫处理的豆类产品,需按照附录 A 记录相关信息, 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水分、温湿度、杀灭措施、杀灭参数、杀灭效果等信息。 7.2.4.2 虫粮处理后应做好防护措施,3 个月内每 7 天至少检验一次。三个月后依然在库的应当按照 7.2.2 继续进行监测。 处置单位 粮仓( 豆类 粮温 害虫密度 主要害虫 是否曾经灭 备注 b 杀灭工作操 a、 仅记录 b、 记录是 : 囤、垛、货)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 品种(名称) 数量 豆类水分 品种 灭杀 操作人 录经化学药剂 是否发生中毒 号 ℃ % 吨 灭杀前情况 ℃ 头/kg 熏蒸灭杀后豆 、失火、残留 豆 表A 类的药剂残留 超标、原料处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豆类杀虫记录 A.1 豆类杀虫 杀 % 粮温 害虫 药剂 复核 量 置后变化严重 A ) 录表 虫记录表 杀灭措施 杀灭参数 熏 杀灭时间 温 虫密度 剂残留量 a 核人/安全防护 重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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